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文件    正文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时间:2018-04-13 阅读次数:

为做好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高〔20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一、评估组织

(一)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组织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审核评估工作,实施对评估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二)省教育厅高教处根据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指南,并充分依靠专家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三)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专家组进校考察,一般每年两批,进校考察时间一般为期4天。

(四)成立安徽省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委员会。研究和讨论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审核评估工作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评估工作的书面考察报告。

(五)建立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条件核查和评估回访机制,加强对评估院校的指导和检查。

二、评估程序

阶段

内容

备注

1.学校申请

审核评估分2012年下半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4个时间段。符合审核评估条件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参加审核评估的时间,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审核评估工作。

2.学校自评

各高校在准确理解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相关文件精神、掌握实质内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监控体系进行全面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完成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填报,发布上一年度(或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等。

各高校自评工作结束后,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要求接受专家进校考察的申请报告。

3.学校提交材料

已确定接受评估的学校,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情况),“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最新数据,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子规划,近三年各专业学生志愿报考率、报到率、考研率、就业率等情况分析报告,学校上一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4.组建评估专家组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专家,行业、企业、校外教育评估机构、省外专家等构成,专家组人数一般为8人(含秘书1人)。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院校特点和规模、专业等情况,从评估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承担前期考察和实地考察评估任务。专家组成员名单提前7天通知审核学校,并对社会公布。

5.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状态分析与核实

由省教育厅成立审核评估前期考察小组,根据学校提交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自评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有关材料,对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本科教学状态等情况进行分析和现场考查核实,形成分析报告和初步审查意见,确定学校是否具备审核评估基本条件。若学校办学条件达不到教育部合格评估办学指标要求,则暂停评估。待办学条件达标后,再组织专家进校考察。

6.专家现场考察评估

专家组在审核学校提交的各项材料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听课、查阅相关原始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学校教学工作情况,重点考察学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高校四项职能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人才培养各环节之间的吻合度,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学生、社会和政府对人才培养的满意度,以及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等。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将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同时将专家组考察意见和考察报告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本科院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委员会。

7.学校整改

学校根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改进建议,开展整改工作。评估结束一个月以内,学校将整改方案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审议专家组考察结论

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形成写实性的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提交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重在分析学校办学思路与定位、“三个地位”落实情况、“五个度”的落实情况、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本科教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9.公布评估结论

评估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核评估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评估结论及其使用

(一)评估结论

审核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主要分析评估院校在办学中取得的成绩与特色,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结论使用

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院校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结束后,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整改情况组织专家到审核院校进行回访。

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系统内通报、限制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数、减少招生计划数、暂停申报新设本科专业、暂停申报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等措施,促使其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部分学校自评与材料准备

一、自评要求

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高〔2012〕3号)等有关评估文件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精神实质,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评估,认真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和定位,加强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自我保障和监控机制,使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学校自评结束后,要对人才培养工作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

二、状态数据及资料准备

1.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最新数据。

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3.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并客观、全面、综合地反映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内容主要包括:

(1)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思路;

(2)高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

(3)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职能对人才培养的贡献度;

(4)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方案、教学运行、质量及质量监控各环节与定位的吻合度;

(5)高校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对教学水平的保障度;

(6)学生、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

(7)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篇幅不少于三分之一)。

4.根据“评估主要观测点”、“关键评估要素”整理近三年相应原始资料备查,保证资料与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实时性。

第三部分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

一、评估专家组织

1.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1)了解学校自评工作情况,对审核学校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阅,与学校充分交流,对学校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深入分析,确定现场考察内容。

(2)通过深度访谈等途径和方法,对学校构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现场考察,准确掌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

(3)以掌握的实际情况为基础,通过充分讨论,对学校人才培养情况,以及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系统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与审核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4)按评估主要观测点逐项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定,并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和评估相关材料。

2.专家组成员守则

(1)专家组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派,对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坚决排除来自外界的各种干扰,讲究客观证据,注重了解实际。

(2)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干预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在与审核院校交换意见时,尽可能具体地提出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与学校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平等交流,共同完成审核评估任务。

(4)坚持廉洁自律,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不搞特殊化。

(5)自觉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以及评估学校的监督,努力改进评估工作。

二、评估专家组成员分工

专家组人数一般为8人左右,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秘书1人。

1.专家组组长的职责

专家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专家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的职责是:

(1)主持专家组工作,就评估工作和结果对省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

(2)制定前期考察和现场考察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安排,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评估主要观测点对各项要素进行评定。

(4)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经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搞好个人发言。认真听取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对考察意见的反映。

(5)组织撰写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现场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对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准确性全面负责。

2.专家组成人员分工

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尽量获取直接相关的主要信息,并按规定对评估各项要素评定结论。

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分成三个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所在组)主要负责考察高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学生、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

第二小组(副组长所在组)主要负责考察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高校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对教学水平的保障度;

第三小组主要负责考察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方案、教学运行、质量及质量监控之间的吻合度。

为避免因分工而带来的视角偏差,专家组内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实地考察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专家组秘书

受组长委托,专家组秘书负责和学校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具体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起草、打印各种材料和表格,整理评估工作材料,负责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配合专家核查相关原始材料,负责照顾组的生活,做好专家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评估工作的安排

1.现场考察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组织开展专家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评估的文件,熟悉《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的内涵、关键点和重点考察内容。

(2)对学校上报的自评报告、自评材料、评估主要观测点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分析,拟定考察提纲。

(3)秘书提前与学校做好联系,作好评估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4)专家组长要提前草拟考察评估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日程安排,根据专家和审核学校的特点,提出个性化分工建议、考察重点和注意事项,供专家组预备会议讨论决定。考察评估的具体日程安排,应与审核学校协商确定。

(5)专家组考察前要开好预备会议,统一认识,对工作日程和分工做出详细的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

2. 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状态分析与核实

专家组长牵头,从进校专家组人员中抽调3名左右专家,成立审核评估前期考察小组,根据学校提供的材料和再场考察对办学条件和教学状态分析与核实。

(1)初步确定学校的办学条件是否达到教育部合格评估办学要求;

(2)初步审查学校审核评估相关材料准备是否齐备;

(3)对学校本科教学状态进行分析和现场考查;

(4)形成分析报告和初步审查意见,确定专家是否进校考察。

3.现场考察评估

专家的现场考察是在学校自我评价和前期办学条件和教学状态分析与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等材料,进一步印证、补充、复核学校教学工作的信息、资料与数据,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判断。

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时间为4天,须完成以下环节的考察评估任务:

(1)听取学校自评情况的汇报(不超过30分钟)。

(2)实地考察。

(3)查阅原始资料。

(4)专业剖析。

(5)深度访谈。

(6)根据需要和审核学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听课、访谈或召开座谈会等工作。

(7)专家组全体会议和工作小结。在各位专家汇报基础上,经过民主讨论,形成专家组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

(8)召开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反馈考察评估意见,每位专家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听取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9)有关评估材料整理及归档工作。

四、现场考察评估工作的方法和要求

1.实地考察:除参观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外,根据要求有针对性地对校园文化、秩序、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方面进行观察,获得相关信息。

2.查阅资料:除学校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外,主要查阅学校提供的各项主要信息材料(原始材料)。若信息量不够或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可另向学校索要相关资料查阅,也可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作进一步解释说明。对学校提供的材料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要仔细认真核对。

3.深度访谈:专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拟订访谈提纲,提纲包括访谈主题、访谈目的、访谈对象和访谈要点等。

4.专业剖析:由专家组在征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3-5个最能体现学校建设理念、建设思路、建设水平的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剖析。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召开专业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根据需要查阅相关资料、听课、访谈等。

5.听课、个别访谈、座谈会等:专家根据需要,可以按学校的当日课表随机选择听课,约请学校领导、中层管理干部、学生、教职工进行个别访谈,可就专业建设或其他有关问题召开座谈会。

五、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1.考察评估反馈意见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经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审核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每一位专家就自己考察的主要观测点和要素进行反馈,专家组组长向学校进行总体反馈。

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内容包括: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效;

(4) “五个度” 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情况;

(5)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

2.审核评估工作报告

专家进校考察结束后,重点就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等,并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达成度的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形成写实性的审核评估报告(正式报告在考察结束一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赞扬、建议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撰写审核评估工作报告,应注意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简明性,字数在3000字左右。审核评估工作报告应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并向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评估委员会提交。其主要内容一般可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审核学校、专家组人数、评估起迄日期、考察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

(2)总体印象:简要描述学校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着重反映学校对评估的重视程度、对评估的态度和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的情况和成果。

(3)主要成绩:肯定学校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学校办学的主要特点,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的落实情况,人才培养质量自我保障和监控机制。避免形式主义,不停留在一般性的肯定上,应具有很强的促进学校继续保持和发扬长处的针对性。

(4)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要准确抓住影响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根本问题,进行必要的原因分析,提出有较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能反映专家水平,切中要害。

六、评估纪律

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2.专家食宿由学校统一安排,须经专家组组长审核同意。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应简朴、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礼仪迎送,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和额外酬金。专家组一律住校内招待所,在校内就餐(须安排1-2次到学生食堂就餐)。如学校无招待所,应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不配专车和专门秘书。

3.省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审核院校和专家组成员严格纪律要求,对有违反评估纪律的将及时严肃处理。

附件1: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项目

内容

评估要素

评估参考要点

备注

定位

重点考察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

1.1学校的办学定位与思路

(1)学校办学定位与目标的确定依据

(2)学校出台的与办学定位以及办学特色有关的重要文件与规章制度

1.2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子规划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子规划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3)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1.3学校学科专业(尤其是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与地方行业、产业的关系

(1)各专业建设情况

(2)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3)学校发展规划与本区域有关规划的关联度

(4)学校专业发展与专业设置对接地方产业、行业发展需求情况分析

职能

重点考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

2.1四大职能关系处理

(1)学校在四大职能关系处理上的有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2.2三个地位的落实情况

(1)学校落实三个地位的政策措施

(2)学校在人、财、物、政策等方面落实三个地位的体现与成效

2.3其它职能对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支撑

(1)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促进人才培养措施与成效

(2)科研在促进教学工作方面的政策举措

(3)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

2.4奖惩机制和制度建设对办学定位的支撑

(1)学校引导教师投入教学奖励制度与执行情况

(2)学校科研奖励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3)学校加强教风、师德师风、学风建设举措及执行情况

过程

重点考察人才培养目标、方案、教学运行、质量及质量监控之间的吻合度

3.1培养方案及执行情况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执行情况

3.2课程建设对人才培养支撑情况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建设

(3)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情况

(4)教材建设与选用

3.3教学研究与改革

(1)教学研究与改革的主要做法

(2)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保障措施

(3)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考试等改革

(4)教学改革的示范性与应用性

3.4教学管理情况

(1)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2)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3.5学生毕业(学位授予)、转专业、淘汰情况

(1)近三年学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分析

(2)近三年学生转专业、辅修专业开展情况

3.6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

(1)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建设与执行情况

(2)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3)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队伍建设

(4)质量监控的过程与实施效果

(5)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统计、分析、反馈

(6)教学状态数据库建设与年度质量报告

资源

重点考察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

4.1教师数量、结构、水平与趋势

(1)全校及各专业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3)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4)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和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5)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6)学校支持教师开展教研、教改政策及执行情况

(7)近三年实践教学队伍数量与结构

(8)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4.2教学设施、图书、设备投入与利用

(1)实验设备和实验用房等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率

(3)图书资料数量、结构与使用情况

4.3教学经费投入与比重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4.4实践教学建设与使用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与实践教学改革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4)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利用情况

质量

重点考察学生、社会、政府用人单位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

5.1学生报考、报到、就业及考研等情况

(1)近三年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3)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与就业质量

5.2学生对自我发展状况的满意度

(1)近三年学生评教情况与分析

(2)评教结果的处理与应用情况

(3)第二课堂开展情况

(4)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环境的满意度

5.3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2)学校对用人单位反馈意见的处理

5.4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1)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2)学校对社会反馈意见的处理

5.5政府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1)政府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2)学校对政府反馈意见的处理

附件2:

分项自评说明表

主要内容

评估要素

自评结论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不足及改进措施:

有关情况说明,及主要支撑材料:

附件3:

审核评估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一、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

1.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1]。

2.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

3.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4.生均藏书量和生均年进书量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3]。

5.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4]。

[注1] [注2][注3] [注4] 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本科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22

22

23

17

17

10

10

10

10

10

8

9

5

13

11

3000

3000

2000

2000

2000

50

40

50

35

40

备注:

1.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二、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要求

表二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学校类别

本科

高职(专科)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新增教学仪科研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8

7

10

3

工、农、林、医学院校

30

59

6.5

10

7

10

3

20

59

6.5

8

7

10

2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8

7

10

3

体育院校

30

88

6.5

10

7

10

3

20

88

6.5

8

7

10

2

艺术院校

30

88

6.5

10

7

10

4

20

88

6.5

8

7

10

3

备注:

1. 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