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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省级一流课程开展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点击次数:44 发布部门:教务处

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贯彻以学生中心教育理念为主线,借鉴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医学专业认证经验,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省级一流课程开展课程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基础医学院: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课程

 药学院:生药学、中药鉴定学课程

护理学院:妇产科护理学课程

一附院:耳鼻喉头颈外科学课程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课程评估是按照课程建设的目标和一定的价值标准,对各学院课程建设的条件、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6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主要观测点,其主要内容详见《皖南医学院课程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三、评估方式

1.课程文案材料填报。课程负责人将《自评报告》,以及与课程相关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资料、教学佐证材料等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上传至指定的课程评估平台。(2022年6月10日前)

2.专家组开展课程评估。学校组织专家通过查阅课程教学文案资料,审核课程教学改革思路和做法,审查具体的教学设计等内容,提出课程初步评估结论。(2022年6月底前)

3.形成评估结论。学校根据评估专家提交的课程评估工作情况相关工作报告,查阅相关教学文件、教学佐证资料等记录,以及课程初步评估结论,形成最终的课程评估结论,并提出课程整改意见和建议。(2022年7月)

4.报送课程整改计划及整改报告。各门课程须逐条梳理专家反馈意见,制订评估整改方案与整改计划;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工作完成后,形成整改报告,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2022年10月底)

四、评估结论

课程评估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不同评估得分所对应的结论等级标准及有效期,详细见下表。

课程评估等级及有效期明细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浩如;联系电话:3932502;电子邮箱:376138944@qq.com。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2年4月30日